b) 非连续性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对工作环境、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后方可开始作业;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作业;工作结束后,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c)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监督,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4.6.8 季节性检查
a)春季: 以防雷、防风、防静电、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化冻跑损、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开展检查;
b)夏季: 以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汛为重点开展检查;
c) 秋季: 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开展检查;
d) 冬季: 以防火、防爆、防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开展检查。
季节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4.6.9 节假日检查
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根据业务范围在节日前组织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制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4.6.10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各主管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车辆安全、防尘防毒、防洪防汛、生产运行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予以消除。
4.6.11 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4.6.12 安全检查实行“检查表”制度,各级部门须完善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根据“检查表”逐项对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事故隐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限期进行整改。安全检查后,检查负责人签名,保证所检查的内容符合规定要求,承担检查责任,并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直到彻底整改为止。
4.6.13 公司及各单位QHSE管理机构应建立QHSE检查记录,记录实施QHSE检查的情况,并不定期公布检查的情况;安全监督检查要有记录,形成现场监督日志,详细记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安全检查的总结材料和隐患整改结果需存档,对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好的方法及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进行通报。
4.6.14 各级安全监督实行安全监督检查汇报制度。现场安全监督每周要向厂级单位汇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厂级单位每月要向公司汇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公司每半年要向股份公司汇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随时向主管领导和上一级安全总监汇报。
4.7 奖惩
4.7.1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督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表扬或给予奖励,奖金由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从季度安全奖中列支:
a) 模范执行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b) 在安全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制定或修订安全标准取得重要成就并在安全管理实践中成果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c) 发现事故征兆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d)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或企业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
e) 安全监督工作成绩突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业绩成效显著;
f) 坚持原则,在监督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突出的;
g) 受到被监督单位好评的。
4.7.2 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监督机构工作成绩突出、所负责监督单位获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均应获得表扬和奖励:
a) 获得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有关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人均3000元奖励;
b) 获得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有关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奖励。
4.7.3 对公司各单位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实行季度考核并兑现。奖金由质量安全环保处从公司QHSE奖金总额中列支,由公司对二级单位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考核兑现,二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监督考核兑现。上一级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过的安全监督人员,不再参与本单位季度安全奖考核。
a)当季无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且事故发生率不超标,公司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安全监督人员,奖金为每季人均1200元;炼化总厂、油田作业公司、综合服务处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奖金为每季人均1800元;青西油田作业区、老君庙油田作业区、鸭儿峡油田作业区、水电厂、机械厂、建筑安装工程处、物资供应处、方圆物业公司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奖金为每季人均1500元。炼化总厂、老君庙油田作业区、油田作业公司、综合服务处、水电厂、机械厂、建筑安装工程处若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当季安全奖沉没,若一般事故C级事故超标,则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起扣减300-600元,若事故发生率不超标,则每少1起嘉奖300元;青西油田作业区、鸭儿峡油田作业区物资供应处、方圆物业公司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当季安全奖沉没。以上单位若连续两季无事故,则另奖励1000元,若连续三季无事故,则另奖励1500元,若全年无事故,则另奖励2000元;
b)公司其他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及有关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当季无事故,奖金为人均每季500元,当季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则当季安全奖沉没。
4.7.4 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根据情节分别予以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a)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因监督失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b)没有履行职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没有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的;
c)能够整改的隐患未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
d)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妨碍被监督单位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
e)违反工作原则,包庇、纵容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违章的;
f)违反监督合同,给安全监督站造成恶劣影响的;
g) 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并应当受到处罚的。
4.7.5 发生责任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安全监督人员按照《QHSE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4.7.6 对隐瞒事故的单位,一经发现,全额扣除该单位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该季度安全奖
4.7.7 安全监督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发现制止和及时处理,以及隐瞒不报或谎报,致使事故发生或出现管理混乱局面,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安全监督资格的处理。
4.7.8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监督的奖惩方案须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 相关文件及记录
5.1 相关文件
《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QHSE奖惩管理办法》
5.2 记录
《停产整顿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