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及公正处罚的;
(12)对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本岗位操作规程不熟悉的;
(13)阻碍正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
7.2违反下列条款之一,对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每次罚款200-300元:
(1)安全阀、压力表、氧气瓶、乙炔气瓶、氩气瓶、避雷装置、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漏电保护器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的;
(2)消防器材设施管理不善,配放置不合理,人为造成过期、失灵或损坏的;
(3)门站、抢险队、维修所防爆工具、抢修工具、防护用品不齐全或失灵损坏未及时补的;
(4)门站、储配站、调压间、加气站等规定场所内,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验的;
(5)材料进出库无在案记录,原材料无进货检验手段或不做检验的;
(6)材料存放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存放混乱、归类不清及未按材料堆放要求存放的(落地、雨淋、沾油、受重等);
(7)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做到文明施工(围档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新闻单位曝光或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评的;
(8)无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不完整,造成工程施工出现安全隐患的;
(9) 没有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重大工程或施工方案未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的。
(10)工程施工不合理,出现安全隐患并造成用户使用不方便的;
(11)管网、计量及设备台账不完整,没有及时更新或实现分级管理;
(12)管网、计量及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无计划、记录或存档不完整的;
(13)主干管网置换没有制定方案或方案不经批准组织置换的;
(14)安检无月度计划,有效安检率未达到98%,没有建立分级管理台帐且不具备追溯性的;
(15)部门不能定期开展安全活动,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文件精神不力的;
(16) 部门或班组没有按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没有按时组织安全例会的;部门没有按时上报安全工作月报的;每月没有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工作台帐不齐全、安全资料管理不善的;
(17) 食堂厨师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
(18)车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违章用车或造成车辆损坏的;
(19) 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不到位的;没有按《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
(20)安全管理组织协调不力,对各部门监督考核达不到标准的;
(21) 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三违”行为,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罚以及无罚款台帐的。
7.3违反安全管理禁令的,每人每次处罚300-400元:
1.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术操作考核不合格,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认证的,严禁上岗操作。
2.运行设备或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严禁启动使用。
3.CNG槽车进站未按规定停靠、连接,严禁操作。
4.未办理置换通气作业手续或手续不完善,严禁作业。
5.未办理电器作业手续,警示标识不明确,严禁实施电器作业。
6.未办理动火手续,无动火方案,严禁实施动火作业。
7.未办理登高作业手续严禁登高作业。
8.未经部门批准,无安全措施,严禁进入场站、储罐、调压柜、阀门井、施工作业坑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缺氧场所作业。
9.置换停气作业前,需通知相关用户;用户停气后的通气,严禁在夜间进行。
10.严禁在站内及带气作业现场吸烟、携带火种及打开手机和不经批准使用照相器材。
11.严禁未办理动火手续,在站内进行施工动火或生活用火。
12.严禁未穿防静电的服装或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正在作业的储罐区、调压计量间、压缩机房车间等区域,严禁在站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作业。
13.严禁在门站、储配站、压缩机房使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14.严禁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进入门站、储配站。
15. 严禁未按环保要求对“废油、废水、废渣”进行回收及处理工作。
16.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7.严禁损坏站内各类防爆及报警设施。
八、事故处罚
8.1轻微及以上事故处罚主要依据《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
8.2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部门主管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如故意隐瞒不报,迟报(事故发生超过24小时)或歪曲、掩盖事实真相,一经查证落实,给予部门主管和相关责任人2000元处罚,并扣罚部门月度考核分5分/次,建议当月考核为C。
8.3 举报奖励
举报他人事故(事故发生24小时后)的员工,一经查实给予奖励1000元/次,并替举报人保密。
举报人必须提供充足证据(部门、姓名、违章或事故的具体行为)
8.4凡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部门,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九、奖金、罚金管理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违章与事故罚款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作为安全管理奖励基金,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每月初,安全保卫部与计划财务部组织账目核对,确保准确。对有贡献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奖励。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查处的违章和事故,均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开具专用罚单进行处罚(2000元以下处罚须经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批准,2000元以上处罚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罚单转财务部门备案,受处罚人收到处罚单后一周内将罚金上交计财部。
十 附则
本制度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十一 附件:相关记录
安全奖励登记台帐
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
事件/事故及惩处登记台帐
《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