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5.8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5.2.5.9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1.5.2.5.1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1.5.2.5.11 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1.5.2.5.12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5.2.5.13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5.2.5.14 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部室和生产部室双方签字验收。
1.5.2.5.15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1.5.2.6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
1.5.2.6.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1.5.2.6.2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1.5.2.6.3 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1.5.2.6.4 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1.5.3 高处、高空作业管理要求
1.5.3.1 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凡在高出地面(或楼扳平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无支承物处进行工作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才准许作业。
1.5.3.2 多工种和工作量大而复杂的高处或高空检修项目,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确定项目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工前要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1.5.3.3 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悉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否则不能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1.5.3.4 在高处高空作业中凡遇有起吊设备和零部件时,要确定指挥人员,明确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1.5.3.5 在进行高处高空作业时不管工作量大小,一个人不许工作,最少要两人参加,应有专人监护,应按现场情况设置安全警戒范围及围栏。
1.5.3.6 高空作业应先搭建脚手架或平台,并要符合规定。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在不能搭建脚手架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的相应措施。
1.5.3.7 高处作业无防护栏杆的必须加设防护栏杆。高处作业的设备处不平整或面积狭小的应搭设平台。否则,不许施工。
1.5.3.8 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车和卷扬机上的吊篮进行高处、高空作业。
1.5.3.9 高处高空作业人员,违反高处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1.5.3.10 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立即提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1.5.3.11 夜间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行灯照明必须有防护罩,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5.3.12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击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5.3.13 厂房上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板或铺瓦梯。
1.5.3.14 直接登攀部室、办公室、窗户(擦玻璃时)及高处、爬梯,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1.5.4 大型吊装作业管理要求
1.5.4.1 大型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即大型吊装作业。
1.5.4.2 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单位负责制定。
1.5.4.3 项目组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室存档。
1.5.4.4 项目负责人必须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4.5 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1.5.4.6 施工部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1.5.4.7 参加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1.5.4.8 施工部室必须到安全管理部室办理《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方可施工。
1.5.4.9 施工开始前,施工部室应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有的施工机具。
1.5.4.10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开始前对起重设备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5.5 交叉作业管理要求
1.5.5.1 施工部室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1.5.5.2 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1.5.5.3 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1.5.5.4 施工中安全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隐患整改通知单。
1.5.5.5 交叉作业前施工部室必须与交叉部室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1.5.5.6 施工完毕后,安装部室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1.5.5.7 生产部根据检查结果对施工部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结果。
1.5.5.8 外协施工部室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部将根据《外协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部室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1.5.5.9 外协施工部室未经生产部批准即开始施工的,生产部将对发包部室及外协施工部室同时进行处罚。
1.5.6 断路作业管理要求
1.5.6.1 施工部室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1.5.6.2 断路作业前,施工部室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1.5.6.3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部室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生产部,恢复交通。
1.5.6.4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5.6.5 在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
1.5.6.6 甲部室到乙部室作业,乙部室要向甲部室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部室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部室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1.5.7 其他危险作业要求
1.5.7.1 临时用电作业参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 考核
1.6.1 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
1.6.2 未办理危险作业消票手续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
1.6.3 许可证及消票手续办理滞后、不及时的,按未办理处罚。
1.7 相关文件
1.7.1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7.2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8 设备检查及保养安全作业要求
1.8.1 安全操作规程
1.8.1.1 作业前准备(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1.8.1.2 搅拌站结构部件连接必须紧固可靠,限位装置及及制动器灵敏可靠。
1.8.1.3 电气、气动称量称量装置的控制系统安全有效,保险装置可靠。
1.8.1.4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控制室保护接地,主楼避雷装置完好。
1.8.1.5 输料装置的输送皮带无损伤,各传动皮带无损伤。
1.8.1.6 进出料闸门开关灵活、到位。
1.8.1.7 空气压缩机和供气系统运行正常,无异响和漏气现象,压力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1.8.1.8 操作区、储料区和作业区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1.8.1.9 按规定检查各称是否正常;
1.8.1.10 确认各料仓、皮带机、各传动部位无人。
1.8.1.11在启动空气压缩机前先排放气水分离器中过多的积水,打开贮气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1.8.2 作业中注意事项:
1.8.2.1 启动搅拌系统后,应先进行空运转,检查机械运转情况,检查各旋转部件的旋转方向是否与所标箭头方向一致。确认搅拌系统正常后,方可自动循环生产,严禁带负荷启动。
1.8.2.2 作业时应集中精神,注意观察各个仪表、指示器、皮带机配料器的输料系统,发现有大块石料和异物时应及时清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8.2.3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牢记启动、停机过程控制指令;微机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
1.8.2.4 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1.8.2.5 作业中严禁打开安全罩和搅拌盖检查、润滑,严禁将工具、棍棒伸入搅拌桶内扒料或清理。
1.8.2.6 当电气装置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1.8.3. 作业后注意事项
1.8.3.1工作完成后应将散装水泥罐闸门关好,如遇长期停用将螺旋管内水泥输送出来,不要残留任何水泥在管内。
1.8.3.2 彻底清洗机械及工作现场;对搅拌锅内的混凝土一定要清洗干净。
1.8.3.3 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对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对需保护部分涂油防锈。
1.8.3.4 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1.8.3.5 冬季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
1.8.3.6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上操作室。
1.8.4.维修保养注意事项:
1.8.4.1 在高空维护保养时,必须二人以上作业,并系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遇大风、下雨、下雪等天气,不得在高空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1.8.4.2 在操作台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8.4.3 维护、修理搅拌机顶层转料桶、清理搅拌机内衬板及搅拌刀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闸箱处设明显“严禁合闸”标志,设专人监护。在搅拌机内清理作业时,机门必须打开,并在门外设专人监护。
1.9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