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特种作业人员离开岗位超过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复审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5.6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学习、事故案例教育和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
6 调整岗位及复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6.1调整岗位安全环保教育是指职工在调整岗位后需进行的安全环保教育。复工安全环保教育是指职工在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需进行的安全环保教育。
6.2职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时必须接受安全环保教育。
6.3职工在作业区之间调整岗位时,由调入单位对其进行第二级、第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上岗。
6.4职工在单位内部调整岗位时,由调入班组对其进行第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上岗。
6.5调整岗位和复工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参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的相应内容执行。
6.6由普通工种调整为特殊工种时,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进行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设备。
6.7复工教育的内容:针对复工者各自的心理因素,进行事故案例教育;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性能,并进行实际操作练习,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应采取的安全对策。
7 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7.1管理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主要是针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专(兼)职安环员开展的安全环保教育,具体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联系培训教育。
7.2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应的安全环保知识。
7.3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矿山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7.4主要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是搞好安全环保的关键,必须加强安全环保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环保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环保技术、安全环保专业知识;
c.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环保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5 班组长和兼职安环员的安全环保教育是搞好安全环保的基础,对于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安全建设、保障安全环保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的内容包括:
a.班组安全环保管理与建设;
b.班组长和兼职安环员的安全环保职责;
c.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d.事故处理报告程序;
e.系统安全工程;
f.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8 全员安全环保教育
8.1全员安全环保教育是以学习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隐患的预防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现代安全环保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而进行的教育。全员安全环保教育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层层负责,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环保教育活动。每年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8.2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环保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3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
8.4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5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提高安全环保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6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9 对相关方的安全环保教育
对进入本公司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人员,按照本公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对其施加影响,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并向其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提高安全环保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 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