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的;
g.高处作业或在有可能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的;
h.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i.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
j.其他未按规定穿戴的。
5.4.7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100-200元,对当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分公司(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200-300元,
a.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b.设备(设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c.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d.设备运转时,跨越或靠近、触摸运动部位;
e.调整、检修、清扫设备(设施)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f.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g.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正确分类摆放、保管的;
h.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
i.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j.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掷物品;
k.机动车辆带病上路,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有“三超一疲劳”违章现象的;
l. 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m. 检修电器设备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n.带电拉高压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o.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p.私自启用查封和报废设备;
q.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4.8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200-400元,对车间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分公司(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200-500元,
a.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b.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器具的;
c.工作前未检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
d.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的;
e.施工现场作业时,不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四口”、“五临边”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无安全警示标示牌的;
f.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的;
g.发现事故隐患未排除、未报告,而冒险作业的;
h.造成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者;
i.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5.4.9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加处2-10倍的罚款,对其单位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罚款:
a.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和转岗;
b.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未按期复审培训的;
c.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安全验收而进行生产作业的;
d.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的;
e.未实施尘毒危害防治措施,给员工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
f.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
g.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发现有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
h.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者;
i.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各种未遂及人身伤害事故的;
j.隐瞒事故真相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5.4.10公司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对同一工程的同一类安全隐患下发两次以上《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仍不安排进行整改的,对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300-500元处罚。
5.4.11上级部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所建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整改做出的处罚,公司将对事故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倍处罚,并对项目经理本人予以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项目经理在壹年内不能承接任何工程。
5.5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要按照“一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细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考核落实到每位员工,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突出员工作业过程中安全行为的控制与预防,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5.6 配合队伍在公司现场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5.7 因监管不力而发生配合队伍的员工死亡的,每死亡一人,扣事故责任分公司2万;扣外来配合队伍7万。
5.8 员工受到处罚后的钱款一律纳入《公司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用于今后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奖励。
重点生产经营场所专项管理制度
高风险设备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高风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
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