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专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业安全检查,充分发挥专业领导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特长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弥补综合检查专业力量不足的缺陷,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第三条  术语与定义。
        专业(专项)安全检查:指针对电气、煤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运输、气体介质、放射源、高温液体、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等生产管理环节组织开展的专业(专项)安全检查,该检查主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或管理难度较大的专业,更突出专业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  引用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危化品、安全环保设施专业检查,对各单位综合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二级单位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第六条  装备工程部:负责公司设备设施(含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动力介质、构建筑物等专业安全检查,组织制订专业安全检查表,并督促二级单位及时对设备隐患进行治理。
        第七条  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生产工艺专业安全检查。
        第八条  监察部:负责公司消防、厂内交通专业安全检查。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章  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  各单位应编制专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业检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按照方案开展专业性检查。
        第十一条  专业检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
        第十二条  专业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或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等内容。
        第十三条  专业检查
        (一)专业检查分为公司级和厂级安全检查。
        (二)公司级专业检查由各专业职能部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检查,厂部级专业检查由本厂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公司级专业检查:
        (1)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危化品、安全环保设施专业检查;对各单位综合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2)装备工程部:负责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装置、安全装置、动力介质、监测仪器、储罐区、建筑物等检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