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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1日

        (3)监察部:负责消防设施、防火防爆、仓库检查、厂内交通车辆。
        (4)技术质量部:负责生产工艺检查。
        2.厂部级专业检查:
        由各生产厂部厂部长按照专业分工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科、机动科、生产技术科、办公室等专业科室进行职业健康、危化品、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装置、安全装置、动力介质、监测仪器、罐区、仓库、构建筑物、消防设施、防火防爆、生产工艺、易然易爆场所、重大危险源等专业检查。
        (四)检查要求:
        公司级专业安全检查:各单位要认真编制专业安全检查方案,科学组织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和处理。
        厂级专业安全检查:
           (1)各单位厂部长:
        按照职责分工每周按期同一线员工一起进行专业检查,并在重大危险源点检记录上将自己检查发现的问题、危险源点当前的实际运行状况,须在点检记录本上详细填写清楚,对发现的问题,安环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解决方案或措施并限期完成,此项将作为考评厂部长的重要依据。
           (2)车间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
        每三天要和岗位员工对本车间内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详细检查,同时车间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检查员工的点检记录,并对员工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批示,形成处理意见。
           (3)班组长:
        每班要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点检,并将每次点检的时间、危险源所处状态、点检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点检记录本上,并签字确认,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逐级报告给专业技术人员、车间主任和厂部长;
        (五)检查周期:
        1.公司级专业安全检查:
        各专业职能部室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由厂部长组织对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内容检查一次。
        2. 厂级专业安全检查:
           (1)各单位厂部长根据职责分工每周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综合安全检查。
           (2)车间主任、专业技术人员对业务范围每三天进行一次检查。
           (3)班组长每班对自己本岗位点检一次。
        (六)考核办法:
        (1)厂部长在重大危险源点检记录上记录不全的,考核500元;未按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的,考核1000元;危险源由于厂部长失职引发意外和事故的,追究相关厂部长责任。
        (2)车间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未按时对员工点检记录进行批示、处理的,考核300元;未按时进行检查的,考核500元;由于车间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失职引发意外和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班组长点检记录不全的,考核200元;未按时点检的,考核300元;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逐级上报的,考核500元;由于班组长失职引发意外和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检查后没有发现问题又在点检记录上签字确认的,在规定时间内发生意外和事故的,将由签字本人负责,并考核工资的10%。
        第十四条  公司检查时应与被检查单位区域负责人共同检查。区域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指定专人参加。
        第十五条  对于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隐患单位按照“定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三定原则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专业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查,并根据跟踪和复查结果制定考核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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