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工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对于张贴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文本,班组成员要爱护,不得损坏,如损坏或缺失对班组长罚款50元,对小组长罚款20元。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无故不进行整改,对班组长罚款50元,因有关人员不负责任,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6、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或操作,对班组长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指派者罚款100元。
7、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对工序负责人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赔偿。
8、职工饮酒后上岗操作设备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有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无理取闹者,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对班组长处罚100元,情节严重上报中心。
10、检修设备不挂牌,对维修班长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先检修后挂牌,对维修班长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1、违反压力容器安全规程处罚规定
11.1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的处罚使用者50元。氧气瓶和乙炔瓶附件不全、损坏在用的处罚使用者50元。对区域使用班组长处罚50元。
12、违反电气安全规程处罚规定
12.1每台设备擅自拆除或短接保护开关的,对工部班组长罚款50-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指派者罚款100元。
12.2电线与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头、插座,不允许随意搭、挂、插、接,违者对区域班组长罚款50元。
12.3各种电器开关盒盖缺少或损坏,对区域班组长罚款50元。
12.4未经车间批准,乱拉临时线,对责任单位班组长罚款50元。虽经车间批准,但敷设接线不符合技术要求或电气设备拆除留下的电线头未做妥善处理,对责任班长罚款100-200元。
12.5在电气设备上、桥架上搭挂杂物、凉晒衣物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班长罚款100元。
13、行车工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每条对违章责任人罚款50元。对班长罚款50元。
14、使用的钢丝绳、链条磨损超限未及时更换,对使用设备班长、使用者罚款50-100元。已向维修人员反映,而未执行的,对维修班长罚款50-100元。
15、行车起步或吊物附近有人员时,行车工必须先打铃示警,违者罚款20元。
16、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帽、不设安全区域,对作业单位班长罚款100元,对违章人员罚款200元。
17、高空作业人员随便抛掷物件,对作业单位班长罚款100元,对违章责任人罚款50元。
18、检查、修理、清扫设备时,未按规定关机、上锁,并设警告标志表明机器处于“检修”或“禁止开机”状态的,对检修人处罚100元。
19、检修项目完毕后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对检修负责人罚款100元。
20、在禁火区违章动火,经发现后对动火单位班长处罚5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对动火者罚款100元。
21、在禁火区内发现烟头,对区域班长罚款50元/个,禁火区堆放无关依然易爆品,对区域班长罚款200元。
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叉车班长罚款1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22.1无证驾驶车辆的。
22.2酒后驾驶车辆的。
22.3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22.4超速行使的。
22.5违章载人或人物混装运行的。
22.6出车前不检查或带病出车的。
22.7车辆停止运行未按规定断电或停止供能系统的。
22.8车辆灯光、喇叭、液压、制动、倒车蜂鸣器等安全装置失效或未及时修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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