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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奖罚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7日

        三、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
        四、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罚款10万元。
        五、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对事故上报、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重伤发生后24小时内先电话报经理部;死亡事故发生后立即报经理部)。
        六、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或重伤事故的,一经查出,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对单位及领导人按违纪在经理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对事故分部领导罚款
        一、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行政领导及主要责任人,罚款额为处罚总额的2﹪~10﹪。
        二、对劳务队伍,发生死亡或重伤的单位,其事故责任在我方者(不分主、次责任),经理部对其领导按上款的规定的50%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经理部对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属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处以罚款500元-2000元。
        第十四条  经理部对施工过程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因安全问题被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书面返工或停工令者,对其单位党政正职、安全总监每人罚款1000~2000元;副职、总工,每人罚款500~1000元,安检部门负责人每人罚款500元。
        二、经理部职能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有安全方面的隐患,尚未构成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签发《安全监督检查通知书》给予警告;在限定期限未予整改或屡教不改者,给事发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三、由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安全隐患时,经理部将根据对负面影响大小给予事发单位2000~5000元的处罚。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凡不戴安全帽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给予个人罚款每人次20元。
        五、施工人员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和个人每人次罚款50元。
        六、进行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和个人每人次罚款50元;
        七、施工现场或便道的安全标志不全或不正确时,给予施工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八、配电箱的箱体或箱门未有PE线接零、末端箱内配置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给予施工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200~1000元。
        九、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无证操作的给予施工负责人和个人分别罚款100~500元。
        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一、施工现场规划不合理,混乱无序,材料、机具堆放不整,通道阻塞,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
        十二、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且违章作业的,处以个人罚款200元。
        十三、施工防护期间擅自离岗,未造成事故的,处以防护人员每次200元,因擅自离岗造成事故的,视事故程度处以500-5000元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发生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二、发生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者;
        三、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者;
        四、输管线、电缆、通讯、输变电线路有一项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因安全方面勒令返工及停工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第十六条  一次性安全奖由经理部安质部根据奖罚细则规定进行计算,经主管领导审批,经理部行文公布。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罚款由安质部以“罚款通知书”〔附后〕的形式送受罚单位, 受罚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书”后, 一周内将罚款交至经理部财务部,不得拖延、拒付。不按期上缴的,由局经理部财务部双倍代扣代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罚款由经理部财务部单独列帐管理,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罚款通知书[式样]
        2、安全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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