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3总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反作业性违章优秀部门、车间、班组评比,并给予优秀部门、车间、班组表彰奖励。
4反装置性违章
4.1装置性违章定义: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1.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1.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4.1.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1.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1.5生产、施工现场环境不良;
4.1.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4.1.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置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4.1.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措施不符合规程要求;
4.1.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4.1.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4.2反装置性违章工作要求
4.2.1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4.2.2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4.2.2.1保证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应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措施;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油系统、油区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输煤系统、防火措施;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防噪音、高温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输配电线路防污闪和防护通道;低压线路拉线加装绝缘子、低压刀闸或高压跌落开关熔丝选择;农村配电变压器装设漏电保护器;农村用电设施。
4.2.2.2各级施工、调试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组织和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4.2.2.3安监人员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误操作、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并参加验收工作。
4.2.3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4.2.3.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4.2.3.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2.4由生技部牵头、安全监察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
4.3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4.3.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或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消除。
4.3.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生技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4.3.3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列入年度计划消除。
4.3.4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技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编入有关规程制度,把它列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虎口”,措施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4.4考核奖惩
4.4.1惩处
4.4.1.1反装置性违章主要考核对象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及行政主管。安监人员既有考核的任务,同时也受上一级安监机构考核。
4.4.1.2装置性违章以单位自查为主。对新增的装置性违章按照总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考核;对各单位自己查出的装置性违章,按照本单位二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单位未排查出或没有登记的装置性违章被生产技术部或安全监察部发现的,按照总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规定考核。
4.4.2奖励
对发现和消除装置性违章,避免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作出贡献者,由部门或单位提名,报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给予200元及以上奖励。
5 反指挥性违章
5.1指挥挥性违章定义: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和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5.2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5.2.1不按规定进行指挥
(1)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规定》的工作到位制度进行指挥;
(2)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和技术登记进行分工;
(3)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5.2.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1)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有关措施;
(2)对本单位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3)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4)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2.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5.3反指挥性违章工作要求
5.3.1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5.3.1.1 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安全生产监察体系人人有责。
5.3.1.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5.3.1.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越级上报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门。
5.3.1.4安全监察部、工会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5.4考核奖惩
5.4.1惩处
5.4.1.2反指挥性违章既实行分层考核,也实行分系统考核。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违章者记入上一级的违章考核档案。在安全生产监察体系内,以部门(单位)为单位考核。
5.4.1.3个人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指挥性违章,应予以免职,安全监察部督办。
5.4.1.4指挥性违章,未构成事故的,对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处罚如下:
(1)总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人员罚款200元;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罚款100元;
(3)各单位自己查处的指挥性违章,按照本单位二级考核细则进行处罚;对安全监察部现场查处的指挥性违章,扣罚责任单位每人100元。
(4)对安全监察部未查处的指挥性违章,而被其他部门(单位)查处的,扣罚安全监察部每人100元。
5.4.2奖励
5.4.2.1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各单位应给予当事人高于被罚款人员2倍或以上数额的奖励。
5.4.2.2由于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而避免人身与重大设备事故者,由部门或单位提名,报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给予200元及以上的奖励。
6反管理性违章
6.1管理性违章定义: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组织实施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的行为。
6.2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6.2.1设计、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1)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2)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6.2.2设计、定货、施工、生产规定不符合实际
(1)制定的“两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网公司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2)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
(3)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改。
(4)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
(5)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6.2.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2)不能综合利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性环节和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不能认真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求的例行工作。
(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5)违章使用临时工。
(6)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6.3反管理性违章的工作要求
6.3.1总公司要建立以分管副总经理为首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6.3.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6.3.3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
6.4考核
6.4.1管理性违章考核对象是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
6.4.2各生产单位、职能部门每查处一起管理性违章,应对违章责任单位每人处以100元罚款。
7常见典型违章事例
7.1作业性违章
7.1.1变电站内工作常见的作业性违章
(1)检修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正确。
(2)电气设备检修或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3)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
(4)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按规定验电。
(5)倒闸操作不执行复诵制度,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等。
(6)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