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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01日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宜昌供电公司系统非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中的施工作业项目。
        1.3  公司系统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2  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
        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见附录A,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如下:
        2.1  非运用中电气设备的施工作业。
        2.2  新建、改建、扩建送变电工程的施工作业。
        2.3  新建、改建、扩建配电工程的施工作业。
        2.4  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施工作业。
        2.5  拆除工程的施工作业。
        2.6  电力建设工程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
        2.6.1  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2.6.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2.6.3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2.6.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组成、组装作业。
        2.6.5  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2.6.6  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2.6.7  其它危险作业。
        3  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一般规定
        3.1  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不能相互替代。安全施工作业票除执行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的现场状况、危险因素、天气变化等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3.2  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如需设备运行单位将运用中的设备(如电气设备、热力机械设备等)停电(停运)或做安全措施者,应按规定填用电气(热力机械)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得代替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
        3.3  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施工负责人收执并随身携带,另一份由作业票签发人或项目部留存备查。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与手工填写的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一样,由作业票审核人、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3.4  禁止随意涂改安全施工作业票;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将错误内容划上双删除线“=”,在遗漏内容处做插入标记,在旁边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并签名。
        3.5  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只能用于一个具体的施工作业项目,或者同一施工阶段的若干个连续施工作业工序。
        所谓一个具体的施工作业项目,系指在同一施工作业范围内进行的,由同一施工负责人有效控制或指挥完成的,作业性质相同或前后工序紧密相连、不宜分割的施工作业项目。
        3.6  由同一施工负责人和施工班组负责施工,且依次完成的若干个同一类型施工作业项目,可以填用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
        所谓同一类型作业项目,系指在作业方法、步骤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基本相同或一致的作业项目。如:采取同样的方法和安全措施依次进行的若干基电杆的组立作业。
        3.7  安全施工作业票一般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施工队(班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审查,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
        电力建设施工中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项目专责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审查,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发。
        3.8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完毕。
        3.9  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中,作业票签发人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
        3.10  一个施工负责人不能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任务的施工负责人。
        3.11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天。变更工作内容、地点及施工负责人时,须重新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3.12  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施工任务结束后,应由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收回存档。
        4  有关人员安全责任
        4.1  作业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4.1.1  施工作业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4.1.2  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1.3  所派施工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2  施工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2.1  正确安全地组织施工作业。
        4.2.2  施工项目开工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2.3  按规定认真开展班前班后会活动。
        4.2.4  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必要的补充。
        4.2.5  督促、监护施工人员遵章守纪,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2.6  施工作业人员的变动是否合适。
        4.3  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3.1施工作业的方法和步骤是否正确、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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