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0 通道交换信息检验项目
站I®站J | 测试结论 | 站J®站L | 测试结论 |
线路功率 | | 发电功率 | |
最大可切机组容量 | | 直流单极运行 | |
线路1检修 | | 直流双极运行 | |
线路2检修 | | 线路1检修 | |
转发线路检修 | | 线路2检修 | |
方式1 | | 联变检修 | |
方式X | | 转发线路检修 | |
*** | | *** | |
10.3 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
应在远方厂站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模拟线路投停、机组开停、功率变化等运行方式变化,检查本地装置是否正确识别。现场应根据具体装置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1。
表11 运行方式识别检验项目
远方厂站设置情况 | 本站装置显示结果 | 测试结论 |
断面功率 | | |
线路1检修 | | |
线路2检修 | | |
线路1、2同时检修 | | |
直流1单极停运检修 | | |
直流2单极停运检修 | | |
方式1 | | |
方式X | | |
*** | | |
10.4 通信报文正确性校验检验
供货商提供报文发送装置,其发送报文全部内容均可任意设置或按指定规律变化,检验人员改变正常报文的任意部分,然后发送给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检查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对报文是否严格实现了预定的校验。现场应根据具体装置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2。
表12 报文正确性校验检验
测试通道 | 地址码乱码测试 | 校验码乱码测试 | 报文内容乱码测试 |
站I ~ 站J | 包含正确报文 | 不含正确报文 | 包含正确报文 | 不含正确报文 | 错 1 位 | 错2位 | 错3位 | 错4位 |
应通过校验 | 不应通过校验 | 应通过校验 | 不应通过校验 | 应
通
过
校
验 | 不
应
通
过
校
验 |
A | | | | | | | | | | | |
B | | | | | | | | | | | |
10.5 远方控制命令确认帧数检查检验
供货商提供测试软件,控制远方命令发信的次数,检查安稳装置是否按照规定的确认次数进行确认。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3。
表13 控制命令确认帧检验
编号 | 测试内容 | A系统 | B系统 |
1 | 一帧命令 | | |
2 | 二帧命令 | | |
3 | 三帧命令 | | |
4 | 不连续命令(两帧正确+一帧错误+两帧正确) | | |
5 | 远方命令持续发送时间 | | |
10.6 策略表功能系统联合调试
检验动作条件完全满足时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每个策略都能正确动作。需要动作的远方装置也能够正确动作,其它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不会误动。
检验验收人员根据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建议协商确定系统的防误动测试方案,测试方案宜对每一个策略抽查动作条件不完全满足或就地判据等防误措施不满足时稳控系统不会误动。检验验收人员按照测试方案进行检验验收。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4。
表14 控制策略表功能系统联合调试项目
策略(功能) | 故障元件及 故障类型 | 运行方式 | 动作 条件 | 断面 潮流 | 控制 措施 | 结论 |
策略(功能)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策略(功能)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策略(功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上表仅为示例说明,应根据具体策略表功能确定检验项目。
通信部门在稳控系统运行维护单位、专业管理部门配合下,按照通信专业有关规定及相关设备技术说明书进行载波通道、光纤通道的检验。
11.1 载波通道的检验
11.1.1 稳控系统(装置)专用载波通道中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等加工设备的检验项目与电力线载波通信规定的相一致(符合国际标准)。通道的整组试验特性除满足通信本身要求外,必须满足稳控系统(装置)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
11.1.2 检查稳控装置与复用载波机的接口不是采用电位直接连接,而是用继电器接点或光耦配合,确认接点容量、时间配合能否满足启动、传送和切断功率的要求。
11.1.3 载波通道检验项目如下:线路阻波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电力线载波机及其复用的保护接口等。其中,线路阻波器主要进行阻塞阻抗、分流损耗的测量和外观检查;结合滤波器主要进行回波损耗的测量;高频电缆主要对整条电缆外观、绝缘情况及两端接头焊接情况的检查;电力线载波机的常规参数及其保护接口的主要参数的检查,站间命令的传输时间、展宽时间的测量;检查双套稳控系统的接口设备直流电源是否独立。
11.2 对稳控系统(装置)专用高频收发信机,其检验项目如下:
11.2.1 绝缘电阻测定。
11.2.2 附属仪表的校验。
11.2.3 检验回路中各规定测试点的工作参数。
11.2.4 检验机内各调谐槽路调谐频率的正确性。
11.2.5 测试发信振荡频率。部分检验时,只检测工作频率的正确性。
11.2.6 发信输出功率及输出波形的检测。
11.2.7 收发信机的输出阻抗及输入阻抗的测定。
11.2.8 检验通道监测回路工作是否正常。
11.2.9 收信机收信回路通频带特性的检测。
11.2.10 收信机接收灵敏度的检测。定期检验时,可与高频通道的检测同时进行。
11.2.11 检验发信、收信回路应不存在寄生振荡。
11.2.12 发信、收信回路展宽时间为零。
11.3 对于光纤通道的检验项目如下:
11.3.1 采用自环方式检查光纤通道是否完好。
11.3.2 对于与复用PCM或SDH设备相连的稳控装置附属接口设备应检查其继电器输出接点和其逆变电源,还应检查双套稳控系统的通信接口设备直流电源是否独立。
11.3.3应对光纤通道的误码率和传输时间进行检查,误码率应小于10-9,传输时间小于20ms。对跨省网、通信节点多的超长通道,传输时间可放宽到30ms。
11.3.4对于利用专用光纤通道传输信息的远方传输设备还应测试发信电平、收信电平及接收灵敏度,以保证通道的裕度满足厂家要求。
12.1 厂站主辅运装置的配合及切换检验
对双系统(双机)配置的稳控系统(装置),两套系统(装置)之间有主备(辅)配合关系的,在完成两套系统(装置)独立的调试检验后,应根据技术说明书检验主备(主辅)系统(装置)间配合关系及切换的正确性。
12.2 出口传动试验
安全自动装置各种功能检验完成以后,应带上实际控制对象(断路器或其它控制命令执行装置)进行传动试验,以检验出口控制回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传动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或随定期检验周期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在系统运行方式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安全自动装置投切线路、发电机组、负荷的跳、合断路器的试验,允许利用装置内部的自检逻辑或导通方法分别检验到每个断路器及其相关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12.3 整组动作时间测试
整组动作时间是指从装置故障判别所需条件全部满足开始至最后一级装置控制命令出口的时间(包含出口继电器动作时间,但不包含人为设定的延时)。不同故障判据整组动作时间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 整组动作时间示意图
对就地装置应直接测量从故障判据满足→控制策略查询→控制命令发出→出口跳闸的整个过程的动作时间。
在稳控系统(装置)全部检验项目完成以后,最后应进行稳控系统(装置)的整组动作时间测试。对稳控系统应利用GPS对时设备测量从故障判据满足→控制策略查询→控制命令发出→命令的传送→远方执行厂站出口跳闸的整个过程的动作时间。整组动作时间应满足设计及稳定计算要求。
应注意此整组动作时间不含开关动作时间。
13.1 投入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3.1.1填写装置试验记录,详细记载试验结果及结论,核实试验结论、数据是否完整正确。
13.1.2现场工作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应检查试验记录有无漏试项目,试验定值是否完全清零,核对装置的整定值是否与定值通知单相符。盖好所有继电器及辅助设备的盖子,对必要的元件采取防尘措施。
13.1.3拆除在检验时使用的试验设备、仪表及一切连接线,清扫现场,所有被拆动的或临时接入的连接线应全部恢复正常,所有信号装置应全部复归,并应清除装置内的所有报告。
13.1.4对变动部分、设备缺陷及运行注意事项应加以说明并修改值班人员所保存的有关图纸资料。
13.1.5 向运行值班负责人交代检验结果,并写明该装置是否具备投运条件,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13.1.6 值班人员在将装置投入前,必须根据信号灯指示或者用高内阻电压表以一端对地测端子电压的方法检查并证实被检验的安全自动装置确实未给出跳闸或合闸脉冲,才允许将装置的连片接到投入的位置。
13.1.7 检验人员应在规定期间内(1周)提出书面报告,经基层局、厂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存档。
13.2 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
生产(或运行)部门应派验收人员参加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以了解掌握检验情况。
13.2.1 对新安装的装置,各有关部门需分别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后,才允许进行本章所列的试验工作:
13.2.1.1 符合实际情况的图纸与装置的技术说明及现场使用说明。
13.2.1.2 运行中需由运行值班员操作的连片、电源开关、操作把手等的名称、用途、操作方法等应在现场使用说明中详细注明。
13.2.2 对新安装的或设备回路变动过的装置,在投入运行以前,必须用一次电流和工作电压测量电压、电流的幅值及相位关系。
13.2.3 对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进行的检验结果,必须按当时的负荷情况加以分析,拟定预期的检验结果,凡所得结果与预期不一致时,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查找确实原因,不允许随意改动装置回路的接线。
13.2.4 宜使用钳形电流表检查流过装置二次电缆屏蔽层的电流,当检测不到电流时,应检查屏蔽层是否良好接地。
14.1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并协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4.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调度通信中心运行方式处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调度通信中心运行方式处负责起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广西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云南电力调度中心、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海南电网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南京南瑞集团公司稳定技术分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盛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参与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黄河、曾勇刚、候君、周剑、徐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