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工艺路线经过氩站、LF炉标准处理时间≤40分钟。
(5)连铸节奏控制
① 从氩站或LF炉挂钩至平台测温完成时间≤7分钟完成;
② 连铸钢水准备时间:钢水平台测温之后到钢水座上钢包回转台并回转至浇注位的标准时间≤5分钟;
③ 浇铸周期:大包开浇至下炉大包开浇,依断面和拉速而定,允许误差±3分钟。
(6)其他节奏控制
① 炉机节奏:不经LF精炼炉处理的钢水转炉出钢结束距上炉大包开浇的时间允许误差为±4分钟;经LF精炼炉处理的钢水转炉出钢结束距上上炉大包开浇的时间允许误差为±4分钟。
② 铸机浇次间隔时间:中包浇完至下次具备开浇条件的标准时间≤80分钟,如白班清理喷嘴时≤120分钟;
③ 转站时间:转炉出钢完毕到钢水罐车运行至氩站处理位≤2分钟,转炉出钢完毕至钢水罐吊运至LF炉处理位≤10分钟;
④ 报罐时间:武耐钢包热修班长必须在转炉开吹10分钟之前向转炉传递该炉次钢水罐罐况类型;
⑤ 座罐时间:武耐钢包热修班长必须在转炉吹炼开始之后10分钟之内在炉下钢水罐车上座好钢水罐;
⑥ 等罐时间:从吹炼结束副枪TSO测量完毕到出钢开始时间≤5分钟;
⑦ 电极接长时间:≤20分钟;滑电极时间≤8分钟;
⑧ 更换出钢口时间:计划浇次最后一炉出钢结束开始更换出钢口至具备下次兑铁条件间隔时间≤80小时;
⑨ 更换氧枪时间:从具备更换条件转交设备开始到更换完毕转交生产时间≤1.5小时;
⑩ 更换副枪:从具备更换条件转交设备到开始到更换完毕转交生产时间≤2.0小时;
? 更换结晶器: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1.0小时;
? 更换零段(包括结晶器) :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2.0小时;
? 更换1段(包括零段和结晶器) :浇铸结束至可接受计划≤4.0小时;
? 更换1段以后的弧形段 :尾坯出扇形段至可接受计划≤3.0小时;
? 更换直形段 :尾坯出扇形段至可接受计划≤2.0小时。
3. 钢水积压不得大于30分钟;积压15~30分钟必须转LF钢包精炼炉;积压小于15分钟,可以不上LF炉。但必须按积压1分钟提高到站温度l.5℃来补偿温度。
4. 钢包炉故障或检修,钢水不允许积压。
5. 协调工程师负责组织第一炉的倒罐站出铁时间和第一炉兑铁时间,以后每炉由转炉班长根据炉机节奏要求,控制兑铁节奏,积压计划的安排由协调工程师负责组织。
6. 协调工程师对计划和非计划上钢包炉的钢水必须如实记录。作业规划室对非计划上LF钢包精炼炉的钢水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过程温度控制
1. 正常情况的温度按钢种作业指导书规定温度执行。
2. 当钢水温度低于平台拒浇温度时,应再测一次。如仍低于拒浇温度,则回炉或转LF炉,否则应再补测一次,以三次测温中属于同一范围的两次测温数据为依据判定是否浇铸;钢水拒浇,由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决定并通知协调工程,由协调工程师调整生产计划。
3. 当精炼结束温度低于标准温度下限时,平台必须测温。新中包第一炉的大罐钢水,平台必须测温。
4. 精炼结束至大包开浇不得超过20分钟,平台测温至开浇不得大于15分钟,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时,平台必须再次测温,以此次测温结果决定钢水去向,由连铸运行股值班工长落实。
5. 钢水罐温度校正:△ T(℃ )表示各工位进站上、下限提温范围。
第一类 第二类
钢包温度 在线钢包状态 △T(℃) 钢包残钢级别 在线钢包罐底重量/吨 △T(℃)
低(L) 全修罐、大修罐 10~15 低(L) ≤0.5 0
中(M) 中、小修罐 5~10 中(M) ≤3 5~10
高(H) 周转罐 0 高(H) 3~6 10~15
6. 连铸、炼钢必须认真执行校验枪制度,并保证各测温点误差一致,以连铸中包误差为基准,测温点测量误差为±3℃,精炼和连铸测温点之间的校枪差值不准大于4℃,否则,必须重新调整后再校枪,该工作由各作业区负责督促贺利氏厂家进行定期校验。
第十三条 信息返馈制度
1. 各岗位人员按下表对信息发送、信息接收、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执行。需保证信息传递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可靠性。以达成生产顺行、信息畅通、数据采集全面真实的目的。
信息发送 信息接收 内容 传递时间 传递方式
钢轧调度工程师 协调工程师 日生产作业计划 每天15:00 ERP系统
协调工程师 钢轧调度工程师 修改意见 适时 ERP系统、电话
钢轧调度工程师 协调工程师 变更计划 适时 ERP系统、电话
协调工程师 钢轧调度工程师 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在产品 接班后0.5小时 ERP系统、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 钢轧调度工程师 核对与确认生产作业计划、生产作业指令 每班适时 ERP系统、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 钢轧调度工程师 监督并协调生产作业计划的实施 每班适时 ERP系统、调度电话、工业电视
协调工程师 钢轧调度工程师 生产设备运行、生产计划执行进度、计划实施预计 每2小时 调度电话
协调工程师 钢轧调度工程师 主要原料、在产品库存数量 交班前0.5小时 调度电话 ERP系统
倒罐站 脱硫站 铁水罐号、重量、成分等 时时 L2系统、ERP系统
脱硫站 转炉主控 铁水罐号、重量、成分等 时时 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 精炼主控 钢水成分、温度等信息 时时 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 精炼主控 连铸主控 钢水成分、温度等信息 时时 L2系统、ERP系统
转炉主控 ERP 转炉冶炼信息、原料消耗信息等 时时 L2系统-ERP中 OJ系统
连铸主控 ERP 连铸浇铸信息 时时 L2系统-ERP中 OJ系统
切割主控 ERP 板坯切割信息 时时 L2系统-ERP中 OJ系统
出坯主控 ERP 板坯入库信息 时时 ERP系统中IS系统
各作业区 ERP 产线异况信息 异况产生时 ERP系统中OZ系统
各作业区 协调工程师 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原料、在产品 接班前10分钟 调度电话、ERP系统
各作业区 协调工程师 主要原料、在产品库存数量 交班前10分钟 调度电话、ERP系统
2. 对协调工程师信息收集及反馈的要求。
(1) 协调工程师通过ERP系统适时收集与分析整理生产数据;
(2) 协调工程师通过ERP系统动态掌握各工序作业进度,及时向生产管控中心汇报;
(3) 协调工程师要主动与各职能处室值班人员及炼铁厂、轧钢厂值班人员进行信息沟通,横向协调,对协调不了的问题上报公司生产管控中心处理。
3. 生产事故状态时信息传递。
(1) 发生事故后,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向协调工程师汇报;协调工程师按《炼钢厂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处理、并通过调度电话、对讲等通讯工具逐级汇报。
(2) 炼钢厂一、二级主管及公司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电话在厂调度室及生产管控中心备案,一、二级主管及公司应急救护领导小组电话保持全天开通,保证紧急状态时信息传递。
第十四条 交接班条件
1. 如交班时间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各岗位交班人员须在交接班记录上做好详细的检修项目及检修进展情况的记录,并在交班时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检修项目的下步主要工作内容;如根据下一浇次计划需在本班做相应的生产前准备工作,交班前需为接班岗位做好生产前的物料、工器具等的准备工作,保证接班班次能按班计划顺利进行下一浇次生产组织。
2. 正常生产状态下交班时,保证鱼雷罐铁水满足交班生产,且260吨行车至少已起吊一罐合格铁水,倒罐站翻铁位已准备一个空铁水罐,如铁水须进行脱硫脱硫站有一罐铁水正在脱硫。
3. 交班铁水成份必须满足冶炼品种要求。
4. 现场产线设备具备生产条件。
5. 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条件,保证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6. 废钢管理员交班时至少备齐一槽废钢,且起吊至炉前,等待加废钢;同时废钢堆场已预备一槽废钢,等待调整订单需求。
7. 协调工程师交班时,需保证现场生产的炉机节奏匹配;正常情况下,交班时禁止精炼炉积压钢水,或为避让开机,推迟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 其他有关规定
1. 班中生产组织时,倒罐站和脱硫站有三罐铁水且炼铁厂能够接续浇次计划剩余铁水量方能下达循环计划。由作业规划室协调工程师负责把关。
2. 铸机故障单流浇钢时,制造计划只能维持一炉浇次。任何人无权追加计划。
3. 铁水入炉前必须取样,且必须符合钢种冶炼要求。否则,改为符合相应钢种冶炼条件的原料。由转炉运行股值班工长负责把关。
4. 协调工程师必须组织倒罐站班长、脱硫站班长保证在无保证措施的情况下铁水不得存放在露天或可能进水的地方。
5. 正常生产时,重罐(液态)不允许落地(钢水回炉时铁水罐可落在加料跨炉前平台的东侧地面上,指挥天车将回炉钢水翻入铁水罐内),由天车班长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