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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信号发送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0日

  1、信号工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信号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岗,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必须事先通知提升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能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发送信号应准确无误,信号不明,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特殊情况需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故障排出后,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当班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提升机连续停运6小时以上,信号工必须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能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好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和事故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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