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机巷入口处。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交接班地点需悬挂交接班牌板。
二、交接时,交接人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
三、瓦检员交接班时间: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前后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交接时,上一个班瓦检员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下一个班瓦检员到交接班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离开现场。
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和生产状况,有无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处理结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本区域内的“一管四”执行情况。
3、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及请示的内容。
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待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双方在对方的瓦斯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应标明交接班地点、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