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矿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3日


  
  4.机电副矿长
  
  ⑴负责组织井下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⑵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⑶负责组织井下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⑷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⑸负责组织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5.安监科长
  
  ⑴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⑵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⑶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⑷在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⑸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⑹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6、矿值班人员
  
  ⑴矿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一通三防”基本知识,了解矿井通风系统和施工队组作业地点及人员安排,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⑵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当天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没有处理完成的,必须向下班人员交清。
  
  ⑶发现瓦斯监控系统传感器发生报警时,必须及时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命令立即切断该区域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⑷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或发现重大通风瓦斯隐患时,必须立即召集相关矿领导及“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办法进行处理。
  
  ⑸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