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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车操作工交接班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0日

 (1)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2)交班者必须将当班情况及问题向接班者交待清楚,交班者能处理的问题应由交班者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3)必须将本岗位的设备、材料、工具、器材、备品、配件等交接清楚。
  
  (4)交接双方应按正常巡回检查路线和项目共同进行一次实地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填人交接班记录中,并向领导汇报,以求得到尽快处理。
  
  (5)交接双方应共同操作绞车1次~2次,体验绞车运行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交接班。
  
  (6)接班者如认为一些重要安全问题未交代清楚,可以拒绝接班,但必须及时报告单位领导裁决;接班人员也不得无故拒绝接班。
  
  (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酒后、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绞车操作工交待情况可不接班。
  
  (8)接班者因故未按时到岗,交班者不得擅离岗位,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并做好善后处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9)双方认为交接清楚后,应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清楚,双方签字后有效。
  
  除绞车操作工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外,根据《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提升绞车管理工作还应有要害场所管理制、干部上岗查岗制、操作规程等。
  
  根据不同绞车情况,还应有巡回检查制、设备维修包机制、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定期检查制、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专业性的小绞车管理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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