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工区电气焊工是本工区的烧焊维修作业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电气焊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熟练掌握以下基本知识,并掌握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防、灭火知识。1、机械图纸的识图知识。2、常用金属材料热处理的一般知识。3、气割、电焊工基本知识。4、焊接工艺及应力变形知识。
第2条、皮带工区电气焊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各种结构件制造、安装中的割、焊工作。2、各种机械零件、构件的焊补及拆卸工作。3、工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3条、施工前要穿戴好合格的防护用品,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材料。
第4条、施工前要检查好电焊、气割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1、电焊机接地线牢靠,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接地线断面裸铜线大于12mm2。2、氧气瓶、乙炔瓶间隔5米以上,距离割焊地点和其他火源10米以外的地方,阀门、气带不得漏气、不沾油污。3、乙炔瓶必须直立且有防倒措施。
第5条、施工前要对割焊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充分洒水降尘,井下还要检查瓦时浓度。
第6条、施工地点要备齐两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和装满水的水桶一个。发现有发火迹象时及时灭火救护。
第7条、施工结束后,要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并充分洒水,收齐工器具和物品,清理好施工现场卫生。
第8条、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并生根牢固。高空作业要有专人监护。
第9条、当出现异常情况或现场不符合施工要求时,不得进行电气焊工作。
第10条、进行维修作业时,要严格按照矿下发的《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第11条、电气焊维修工严禁玩岗、睡岗、空岗、酒后上岗。
第12条、每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漏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电气 焊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 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 电气焊工对“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 电气焊工对所维修设备设施的维修工艺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电气焊工对及时排除故障,解决生产中存在的设备问题,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17条、电气焊工对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负直接责
任。
第18条、 电气焊工对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等应急处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电气焊工严禁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悬 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电气焊工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