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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厂支柱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19日

   支柱维修工是矿山维修工的重要工种。应熟悉并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维修保养和基本操作要求等,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的维修及管理工作。
    第2条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为天”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
    第3条  检修支柱时,严格执行双人作业和监护制度,所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严禁野蛮装卸支柱,严禁随地摆放。
    第4条  检修支柱时,所需配件必须有设备配件合格证,严禁使用不合格配件或旧件,确保井下安全使用。
    第5条  支柱的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所有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耐压和保压试验。
    第6条  加强工作责任心,集中精力,遵章作业、严禁“三违”。
    第7条  上班时间不喝酒、不打闹,不会客,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8条  认真填写支柱检修记录及试验记录,建立支柱检修台帐和编号管理。
    第9条  搞好场地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齐。
    第10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矿相应制度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犯规章制度,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蛮干的;
    2、未认真履行本岗位责任职责造成后果的;
    3、发现本岗位职责范围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违犯劳动纪律、培训制度,不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违犯公司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
    5、因维修质量不高、不达标,造成事故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6、未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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