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组织、协调、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三条 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长远规划、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四条 组织或参加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设计、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技术管理专业会议,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七条 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 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对分管工作的检查。
第九条 参与分管范围内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
第十条 对分管范围内因技术管理工作失误造成的重大事故,负分管技术管理责任。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