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带班人员规定
1、矿调度值班带班人员,对当班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区队带班人员对当班本区队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下井带班人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到达生产作业现场,全面了解生产现场情况,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下井带班人员要及时了解井下作业人员情况。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逐级汇报。
4、当井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除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外,按照事故性质及责任大小,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责任。
5、下井带班人员的出勤、反“三违”等相关情况,每旬公布张贴,对不按规定下井带班人员予以曝光。
七、考核与奖惩
(一)、制度考核
1、下井带班人员的带班情况及信息反馈工作,由安全科负责监督考核。
2、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下井带班,特殊情况逐级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带班下井,严禁空班漏岗,否则一次处罚 100元,记“三违”一次。
3、下井带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带班现场存在较大隐患不及时处理,或隐患排查不细致,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性质,给予处罚 100~500 元,情节严重的,矿务会研究处理。
4、带班人员不按时下井带班者(晚下或早上的),每次处罚 200元,取消当天考勤。不现场交接班者,每次处罚款 100 元,并进行公开曝光。下井时间少于规定时间者,每次处罚 50 元。
5、区队带班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对现场存在较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处理,被矿带班人员发现,一条挂罚区队带班人员 50~200 元。
6、矿值班领导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矿带班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蹲窝子,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者,每次处罚 50~200 元。
(二)、奖惩考核
1、带班期间现场发生轻伤或侥幸事故,对区队带班人员处罚 300元,区队值班人员处罚 200 元,矿带班人员挂罚 100 元,其他矿值班人员处罚 50 元,其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事故追究制度进行追究。
2、带班期间生产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侥幸事故,对区队带班人员及当班跟班安监员给予降一级一年处理,并挂罚矿带班人员 500元,其他矿值班人员挂罚 300 元,其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事故追究制度进行追究。
3、出现重大事故另行处理。
4、当班认真履行职责,大胆管理,现场杜绝一切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按班次给予奖励。每个带班人员每次奖励 100 元;矿级奖励 150元。值班不下井不享受奖励。
5、全矿干部职工有权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情况予以监督,可对不按规定带班或带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举报,若情况属实,则对举报人每次奖励 200~500 元。举报受理部门为安全科、工会办公室,受理部门必须维护举报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