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统计员是本岗位安全直接责任者,主要负责矿井事故统计和存档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科长、科长助理的领导下,对安全统计报表的准确、及时处理、上报负责。
第2条 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令、指示以及矿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罚款单的整理、统计、上报,做到帐目清晰。
第3条 及时准确的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提供安全资料数据,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第4条 全面系统的整理统计资料和台帐,按规定做好历史资料的积累和保管,严禁漏记漏存。
第5条 按时统计出勤,认真做好科内其他有关事务性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安全科统计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回报的;
第7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科统计员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事故调查出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事故发生那过后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8条 安全科统计员对安全科的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安全科统计资料不全、损毁、丢失的,安全科统计员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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