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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26日

        基建科长是基建科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地面建筑工程施工、修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掌握建筑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基建科科长是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工作,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劳动保护全面负责。
        第2条  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施工过程管理中,把安全生产提到日常议事日程上。  
        第3条  负责搞好干警职工安全教育,支持安全员工作,组织检查安全生产。
        第4条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方针,及时落实整改。
        第5条  发生工作事故,及时抢救,保护现场,上报上级部门。   
        第6条  杜绝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基建科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二)对建筑施工中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  在有关设计、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基建科科长负重要责任。
        第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基建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基建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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