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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排查月检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5日

        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每月必须对井上下各系统、相关软件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排查。
        3、矿月检参与人员:矿长、副矿长、技术员、大班长、安瓦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检查范围及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工种软件,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治理防范措施。
        4、确工作职责,按照隐患治理压力层层传递原则,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
        5、于处理隐患,应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矿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7、月底,煤矿应召开隐患整改分析会议,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整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当月隐患整改先进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整改成绩差者给予处罚或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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