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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17日

        第1条 在安监科科长的领导下,对井下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2条 认真学习规程措施和业务技术及上级和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和贯彻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
        第3条 坚持每天下井,对各生产单位每天的安全生产动态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第4条 每天按规定认真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定量表。
        第5条 协助班、队长和安全员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第6条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监督检查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每道工序的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全优。
        第7条 当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序质量达不到标准时,有权责令其返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8条 发现妨碍工程质量和危及人员安全的不合格设备及材料的,有停止使用权和向相关单位汇报权。
        第9条 参加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所从事的专业进行验收、定级,对不安全隐患进行三定处理。
        第10条 对所从事专业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定级,不徇私情,严格按标准打分,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三定处理。
        第11条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生产队组的安全动态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第12条 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不徇私情,严格按标准打分定级。
        第13条 负责监督落实本班次放炮员雷管、炸药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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