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在安监科科长的领导下,对井下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2条 认真学习规程措施和业务技术及上级和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和贯彻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
第3条 坚持每天下井,对各生产单位每天的安全生产动态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第4条 每天按规定认真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定量表。
第5条 协助班、队长和安全员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第6条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监督检查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每道工序的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全优。
第7条 当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序质量达不到标准时,有权责令其返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8条 发现妨碍工程质量和危及人员安全的不合格设备及材料的,有停止使用权和向相关单位汇报权。
第9条 参加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所从事的专业进行验收、定级,对不安全隐患进行三定处理。
第10条 对所从事专业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定级,不徇私情,严格按标准打分,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三定处理。
第11条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生产队组的安全动态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第12条 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不徇私情,严格按标准打分定级。
第13条 负责监督落实本班次放炮员雷管、炸药使用量。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