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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25日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地测防治水科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技术矿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加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条 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5条 参加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
        第6条 组织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7 条 实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8条 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9条 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10条 组织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统计、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及台账。
        第11条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探放水科研攻关。
        第12条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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