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长对本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施工工艺,搞好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经常保持巷道整洁,减少煤尘危害,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3、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组织参加本区事故分析,带头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5、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本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发生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和指挥排除。
7、亲自审议职工提出的安全建议,并在建议本上阅批签字。
8、完成矿交办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