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部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条 负责采煤工作面生产、安全技术管理以及本科业务保安工作。
第三条 负责安全高效矿井及高产队组指标下达、考核验收、上报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参与推广回采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工作。
第五条 负责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监督检查,了解采煤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检查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
第七条 积极参加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采煤工作面的隐患问题,监督检查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参与采煤方法改革和顶板支护改革,参与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
第九条 参与分工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条 定期总结本科室业务保安工作,及时补充完善采煤技术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一条 定期总结本科室业务保安工作,及时补充完善采煤技术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井提升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控维护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锚杆钻车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单体支护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移刮板输送机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回柱放顶工标准化操作规范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