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定期检修时间
第一条 三班运转的设备,严格执行班中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并且每天安排16:00-18:00对全部机电设备(副井系统检修时间为12:00-14:00)进行预防性检查与修理,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和超负荷运行。
第二条 全公司安排每月检修日为30号(特殊情况除外),每月应保证不少于7h的停产检修时间。
第四章 定期检修内容
第一条 按照《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公司机电设备检修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部件定期检修的项目和内容对设备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
第二条 生产时间较长、平时不易检修的项目,应集中安排月底进行检修。对日常发生不易处理的隐患安排月底检修时间进行处理。
第三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项目,使用单位每季度编制检修计划,报机运部,根据定期检修检查内容要求执行。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一条 各单位每月20日前应把当月设备检修项目、部件名称和数量、检修所需时间、人员、影响地点和范围、检修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报机运部,每月24日前机运部根据各队所报检修项目,结合生产情况,统一编制公司井停产检修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机电部。
第二条 各队根据所报检修项目,向供销部报送配件、材料计划。并积极督促落实材料、配件到货情况。
第三条 停产检修前一天,由机电副总组织召开检修预备会,落实检修项目准备情况,材料、配件、工具到货情况,安排布置检修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 检修项目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由检修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组织参加检修人员贯彻学习。安监部负责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第五条 对于主要检修项目,机运部要派专人到现场跟班。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对检修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检修记录。检修结束三天之内检修单位把检修验收总结报告报机运部,检修负责人要在总结报告中签字认可,机运部安排专人整理后,存入设备技术档案。检修验收总结内容包括检修期间所测主要技术数据、检修期间存在问题、检修结果等。
第六章 奖罚
第一条 每日的预防性停产检查和修理没有按时进行的,罚责任单位500元,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罚100元。
第二条 对各单位没有按时上报月度停产检修项目的或未安排月度检修计划的,罚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200元。
第三条 在月度检修中,上报项目未按时完成或未进行检修的,罚队长、支书、机电队长5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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