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条 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经常检查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爱护各种防护用具及安全用具。
第13条 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进行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14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第15条 组织落实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合理组织和安排活动,坚持正规作业,保证劳逸结合。
第16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
第17条 监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8条 进行放炮前的检查和警戒工作,监督“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的落实。
第19条 对于现场及上级领导提出的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对于不能整改的问题,及时向队领导汇报,提出要求安排整改。
第20条 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第21条 本掘进迎头发生各类事故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当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危及人身安全,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按避灾路线撤离现场,保证安全。
第22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23条 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可靠。
第24条 保证掘进班组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第25条 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2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7条 注重发挥各班组长的作用,积极采纳职工合理化建议,根据本掘进迎头的实际,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做到分工明确,劳动力搭配合理,班子团结,劳动组织合理。
第28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分工不细,指挥不利,交待不清和把关不严而造成事故,负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