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反“三违”,并及时填写“三违”通知单或汇报安监站,由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进行处理。
2、“三违”处罚权属于安监站,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严格按照矿务局和矿的“三违”处罚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于要进行处罚的“三违”现象,由安监站及时开据违章罚款通知书(一式三份,安监站、矿财务科、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各一份)并及时送达三方手中。
4、财务科必须按照违章罚款通知书中的处罚金额对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进行及时追缴,否则由财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填补。
5、“三违”罚款一律进入安全奖励基金专帐,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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