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处所有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必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对新建、改扩建生产厂房、物资仓库、油库、办公楼、饭店以及六层以上住宅(含六层)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图纸必须送集团公司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核,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五层以下(含五层)的工程建筑由本单位保卫部门进行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消防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消防部门的抽查或复查,工程完工后须经集团公司消防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启用。
十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但须接受处消防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防患处消防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处主管部门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要同时明确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十、施工方要按照中平[2011]61号文的要求,在施工前向集团消防管理部门或处消防管理部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缴纳标准为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5千元至1万元;工程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1万元至5万元;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消防安全保障金。但对于施工方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处消防管理部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施工方需另交同等数额的消防安全保障金。
二十一、建设单位在进行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召开设计初审会议时,须通知集团公司消防部门和当地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参加。施工图纸在开工前报消防部门审核。
二十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消防部门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三、凡违反建筑防火有关规定的,依照《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二十四、单位全年无火警、无火灾事故,并且防火工作做的扎实,防火制度健全,符合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单位,处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给予奖励。
二十五、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罚。
1、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2、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元-10000元之间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300-5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10000元。
3、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600-1000元,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4、发生一起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单位罚款100000元。
5、发生火灾造成伤亡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奖惩规定执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6、发生火灾五日内不报,加罚应罚金额的10%。
二十六、对各单位的火灾罚款由保卫科出具罚款通知,财务科扣款,罚款当月兑现。
二十七、处保卫科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要查明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八、本规定与集团公司规定有抵触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二十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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