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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电缆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26日

    1、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由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新进电缆及回收电缆),回收的电缆若有损坏时,给予修补。
        2、电缆管理组对全矿灯信号,电力电缆统一管理,供应科不准向区队发放16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统一压号。
        3、电缆管理组人员要对电缆使用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即帐、卡、物对照)。
        4、使用单位需要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经电管组批准,给予发放。需要入井的电缆,电缆组负责开,“入井证”。 
        5、电缆管理组监督各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好、用好电缆。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
        6、使用单位的电缆若有丢失损坏,有领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失报告书,电缆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罚 款处理。
      7、停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交电缆组消帐,若经电缆组查出应限期交回。
    8、各种电缆出库一律由电缆组统一领登帐,按需要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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