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矿车维修工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负责所辖范围内矿车的日常检查、维护、定期检修、更换和技术改造,搞好备品备件。
第二条 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搞好矿车维修,保证矿车完好率在80%以上,杜绝失修现象;负责对报废矿车的剔除和注销。
第三条 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日常检查、检修,达到规定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矿车带病运转。
第四条 矿车出现问题要及时赶到现场,立即进行处理。
第五条 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做到字迹工整清洁。
第六条 积极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