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消灭不合格品、优良品率100%,加强工作面支护、安全出口和端头支护管理,加强安全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一通三防”管理,杜绝井下电器失爆,做到文明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加强开帮质量,要求顶底板开平、煤壁齐直,不得出现留伞檐现象。
第十五条、提高支架工操作水平,移架要做到快、够、正、匀、直、紧、净、严。即:“快”移架要及时迅速,做到少降快拉;“够”移架步距够;“正”操作正确无误,支架要定向前移,不上下歪斜,不前倾后仰;“匀”平衡操作,支架间距保持均匀;“直”推溜移架要确保三直两平;“紧”及时移架,支架顶梁紧贴顶板,保证初撑力;“净”架前架内浮煤碎矸清理干净;“严”架间空隙要挡严。
第十六条、两道的设备、材料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保证两道及上、下出口通风、行人畅通,超前抬棚打成一条直线,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工作面达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的要求。
第十七条、电缆、支架管路要悬挂整齐。
第十八条、保证各设备上的煤尘清扫干净,做到文明生产,开关台台上架、牌板悬挂齐全。
第十九条、加强支架维护检修制度,做到五检:班随检、日小检、周(旬)中检、月大检、季(年)总检,遵守维护规程,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实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推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跟班队长、班长、质量验收员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做好班评估记录,填写好设备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煤矿炮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条例》执行,达行业一级标准。
第二十二条、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制度、生产汇报制、安全质量管理、设备使用管理、事故分析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图、牌、板,有每月检查记录,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安检人员随时对工作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采煤队进行处理,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工作面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核算,认真分析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六条、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严格按回撤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回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