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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配件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3日

        3、划价,由公司供应公司驻三矿供应站发放的配件“领料单”由供应站划价;由机电库房发出的配件由库管员划价。
        4、库管员依审批的领料单(审批、划价、登记手续齐全)发放配件。急用或特殊用途(事故或救灾等)的配件在请示领导后允许使用单位以白条先借领,但在2天内补办正规领用手续。矿属配件“领料单”一式四联,一联由交单位财务,一联由仓管单位存查,一联由领料单位存查,一联交经营管理部存查。从公司供应公司驻三矿供应站发放的配件,“领料单”采用一式五联,一联由交单位财务,一联由仓管单位存查,一联由领料单位存查,一联由经营管理部存查,一联由驻三矿供应站存查。
        五、配件费用管理
        (一)各机运队配件费用自行承担。
        (二)凡是矿内自行可以加工的零配件不得外委加工,各队的零配件加工由机电运输部指定专人进行验收。
        (三)采掘设备配件坚持谁使用谁出库的原则,具体划分情况:
        1、单价2000元以下的不可修复的配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可以修复的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各承担配件费用的50%,机电一队在检修配件时应对每个检修的配件做好费用明细表。经机电运输部技术人员鉴定是由于使用管理不当造成配件损坏的,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检修所需配件费用。
        2、投入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配件,必须经主管部长审批签字方可发放,其配件费用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机电一队)各承担50%;经机电运输部技术人员鉴定是由于使用管理不当造成配件损坏的,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需配件费用。
        3、综采、综掘工作面设备由机电一队进行配套,检修(或大修)消耗配件由机电一队承担。工作面安装好之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经正常运转72小时后所发生的配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工作面延伸时仍由机电一队进行配套。
        4、所有配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无旧不领新”规定(特殊情况例外)。
        5、配件(材料)费由机电运输部(经营管理部)对其进行总金额控制,每月应当公开通报各单位的领用情况及余额,各使用单位应经常主动查询本单位费用余额。当该单位配件材料费用超支时应及时停止发放配件和材料,特殊情况下须经主管矿长审批后可以在经营部打欠条。但在考核时仍须按照超支对待处理。
        (四)为彻底杜绝烧电机事故,特别规定:
        (1)凡是烧坏的电动机,55kw及以上按照每千瓦100元给予罚款,并承担50%大修费用;55kw以下每台罚款2000元。
        (2)煤电钻电机烧坏按煤电钻报废处理,使用单位全额赔偿。
        (3)烧坏潜水泵使用单位按原价全额赔偿。
        六、建立公示制度, 增强配件消耗透明度
        机电运输部每月将配件消耗去向列表, 从配件领取时间、领取单位、配件名称、数量、价格到领取人全部登记清楚。一式五份,一份报经营管理部、一份报财务部,一份月末在矿指定的公示栏内公示,一份反馈给各基层队, 由队长、材料员等分别鉴认, 在作为队务公开的内容公示,一份作为投入产出的考核兑现依据。配件消耗去向公示, 配件公开透明,使职工参与管理变成现实,配件流失、浪费就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七、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矿对基层队进行年度、月度考核, 考核其配件总的消耗情况和单位消耗情况,并与计划和消耗定额比较, 依据矿生产经营考核办法严格奖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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