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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1日

   8、《地质报告》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有审批签字。
   六、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违纪行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
   3、工作中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要求执行,保证工作质量。
   4、发生地测防治水事故后,要立即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原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6、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金金额为1000-5000元。
   7、对工作中违章违纪者按50-100元处罚,工作中不负责造成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及时整理,每个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2、结合生产现场经常分析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地测防治水资料必须归档保存于资料室,并有兼职保管员。
   4、根据生产安全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八、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月26日为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日。
   2、每年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一次水害隐患大检查。
   3、坚持水情、水害年预报、月预报工作。
   4、对检查中发现有水害隐患的,要实行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5、对防治水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九、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1、设备、仪器、工具、由矿同意购买,由总工办统一管理。
   2、工作中需要的工具、仪器上班前到总工办领出,使用后及时交还。
   3、使用过的工具、设备、仪器要及时清理、保养。
   4、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检修,无法修理的设备要报矿技术负责人,经其同意后才能报废,并造计划重新购买。
   5、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使用说明要求操作,不按要求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按20-50%赔偿。
   6、新购设备、仪器、工具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才能入库。
   7、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未经矿领导书面同意,严禁私自外借。
   十、安全管理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1、每月26日为安全管理检查日。
   2、地测防治水安全检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成员为相关技术人员及地测防治水成员。
   3、每月必须对水害隐患、放水设施、巷道贯通措施等进行检查。
   4、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水害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月上旬必须对矿井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一次。
   6、矿对在地测防治水安全上成绩突出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造成安全事故着根据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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