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指挥、指导、协调、督促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隐患,制止“三违”,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实行手拉手交接班,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带班。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在调度室建立的《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为准,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
3、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班领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4、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或整改,在作业场所安全的状态下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