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若此次起动不成功,观察主驾驶室侧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此时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充气。在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选择前进挡或后退挡;
2、选择第一挡传动;
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刹车制动闸;
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
5、当选择高档时短暂释放加速器踏板上的脚踏压力。当选择低档时,稍微增加加速器上的脚踏压力;
6、只有机车完全停止时,才能改变其运行方向。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1、根据运输任务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车辆及车厢;
2、加强封车与人车运行前的检查;
3、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类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
4、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胶轮车故障停车时,按下列内容检查,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
1、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是否过高;
2、机油压力失压;
3、发动机温度过高;
4、液压油温过高;
5、液压油油位过低;
6、尾气排放温度过高。
当操作自卸车箱时,现将操作手柄的锁紧装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
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区,在不阻碍其他车辆运行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
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通过操作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机空转,缓慢地冷却;
2、检查启动压力表读数为规定值,如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压;
3、停止柴油机运行;
4、在关掉发动机后,应摆动方向盘释放液压系统的压力,直到转向压力表显示读数为零;
5、驾驶员在变速杆未打到空挡位、机器未制动、发动机未停转、转向压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离开机器。
6)安全注意事项
行驶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柴油机启动后应怠速预热,待柴油机水温达到55℃以上才允许开车行驶。
2、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柴油机正常运转的水温应保持在80℃?5℃的范围内。
3、行驶过程中因注意车辆各部工作状况,若发现不正常声响,应及时检查和排出。
4、重载上坡和遇到故障情况下需用低速行驶时,应用低速一、二档,但在正常行驶中使用一、二档的时间不宜过长。
5、在井下巷道中行驶时,车速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
6、下坡行驶时,不允许熄火或换入空挡滑行,下陡坡应换入较低档,利用柴油机来制动,并通过间断踩制动板使下坡速度不致过快。
7、需换入倒档时,应待车完全停止后,并观察车后和周围情况下以缓慢速度倒车。
8、当车辆行驶时出现异常响动,应及时停车检查,在车辆恢复后才可继续行驶。
9、若井下巷道中积水深度超过400mm时,车辆不需涉水通过。
停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胶轮车在停车时应逐步减少负荷并降低转速。
2、停驶柴油机熄火前,应低速运转2?min,使,柴油机均匀冷却。
3、停车时应将气罐中的气压充到0.7Mpa以上。
4、停车时,应拉起手制动手柄,确保驻车制动,在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车时应将换挡手柄置入倒档,在上坡道停车时还应同时将换挡手柄置入一档。
5、司机在下车后应关闭气罐的总开关。
6、每班下班时,要求用高压水清洗排气栅栏。
7、每隔两天吹一次空滤滤芯。
7)胶轮车辆安全管理五条规定
(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无客座车辆严禁载人。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三)停车安全管理规定
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
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
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停车硐室。
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
7、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
(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2、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不得熄灭车灯。
3、在运送大件、重型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运输线路状况;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4、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装大件物料时,应先在顶板施工两根以上的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时,必须首先对起吊锚杆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时,应使用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
7、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与《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8、卸料地点距工作面需大于50m。
9、翻渣车在溜井口倒车翻渣作业时,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五)车辆会车安全管理规定
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8)、附 则
1、驾驶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交接班必须明确车辆的状态,井下的安全状况等。
2、装载机等车辆上必须配备不小于4kg的合格灭火器。
3、 各水平必须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并切实履行本岗位职责。
4、 车检后车辆完好状况,由检查人员负责,井队长、设备物资部与安全部监督检查。不完好车辆一律不得运行。
5、大型车辆下放入井或提升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由机修队、技术部、安全部、井队开会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期间各部门现场监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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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