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本处业务保安负技术责任。
第二条:对地质勘探、矿山测量及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图纸、资料的依据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参加矿井设计、重大探放水设计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有关的地测部分提出意见。
第四条: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协助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参加对事故的技术分析、追查和处理。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