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矿山生产的安全,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杜绝事故隐患,特制订如下领退制度,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一、仓库、雷管、火线入库
1、仓库位置必须远离居民区、工厂、学校、炸药库、雷管、火线仓库存放,库与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库内通风良好,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和避雷设施,昼夜连续有人值班。
2、爆破物品入库,手续要严格,逐一逐项清点,发现与票据数量不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入库后应分批存放,用旧存新,如有实效药应马上停止使用,并随时报告主管部门。
二、领料
1、需要爆破物品时,使用单位要写出领料申请,注明品种与数量,经有关人员核实后方可批准。其他人员不准随便批条。
2、爆破物不得随便乱借,特殊情况下,由主管领导、保卫科、生产企管安全科共同签批,方可发放,并完善借用手续。
3、领取时,最少有二人。炸药与雷管分人携管,领料人不得进入库内,由仓库管理人员按效率发放,先发炸药、再火线、后雷管。禁止吸烟和带火种入库。
4、出入手续要齐全,做到日清月结,随便掌握库存数量及品种。
5、领料人要掌握各种物品的性能,发现有问题的物品及时主动交回仓库,仓库保管员确认后,另行发放。
三、退回
1、对当班用不完的各种物品要及时退回库内,严禁私存。
2、对退回的物品数量及品种,保管人员可登记或开临时收据,次日另发。
3、对于私存爆破物品的,要严格按照“矿山生产违章扣除绩效奖励规定”进行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一切责任。
四、使用
1、使用时各施工人员要有专门记录,对于谁领取,用在什么地方,用了多少,还剩多少都要详细记录,不得漏填和误填,以备查验。
2、运输过程中,分人携带,严禁烟火,运到现场的爆破器材,严禁混乱,要放在无水、无人去的地方,与作业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没有爆破作业证的人员,决不允许使用爆破器材,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