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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管道气集输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6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采气管线、集气管线、集气站、中心处理站等煤层气田集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地面钻采方式开发的、未受煤炭采动影响区域所产的煤层气地面集输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ttp://www.moon-soft.com/program/bbs/readelite891107.htm>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0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层气 Coalbed methane
    本标准所称煤层气是指与煤炭共伴生、赋存于煤层及围岩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气体。
    3.2 采气管线 Gas flow lines
    从煤层气井场出站截断阀到集气站进站截断阀之间的管线。
    3.3 集气管线 Gas gathering lines
    从集气站到中心处理站之间的管线。
    3.4 集气站场 Gas gathering stations
    收集若干口煤层气井所产煤层气并具有收集、增压、储运等功能的站、库、厂、场。
    3.5 中心处理站 Central gathering stations
    收集若干个煤层气集气站的煤层气并具有脱水、除尘、增压等功能的场所。
    3.6 置换 Replacement
    用氮气等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等集输系统内的空气或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4 一般规定
    4.1 一般要求
    4.1.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1.2 企业应依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3 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纠正措施,并限期整改。
    4.1.4 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应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1.5 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按规定提取、使用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安全专项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1.6 煤层气集输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业主应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煤层气集输工程应将安全技术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4.1.7 煤层气集输工程项目投标时,业主应对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审查;签约同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4.1.8 业主和承包商应分别建立煤层气集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1.9 使用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4.1.10 应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防火防爆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火防爆措施的采用及消防设备配备应根据作业性质和危险分析结果确定。
    4.1.11 作业区域内禁止烟火,禁止使用一切可能产生电火花的设备(包括移动电话等),禁止使用闪光灯,作业人员所穿衣服应具有防静电功能。
    4.1.12 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4.1.13 应对作业活动和设施运行实施风险管理,根据作业风险程度建立风险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并对承包商的活动和服务所带来的风险和影响进行管理。风险管理过程应包括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等。
    4.2 应急管理
    4.2.1 应系统地识别和确定潜在突发事件,并充分考虑作业内容、环境条件、设施类型、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2.2 煤层气企业及生产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人员并与专业应急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4.2.3 当发生事故或出现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时,应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置和响应,防止事态扩大,控制衍生的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4.2.4 进行应急培训,员工应熟悉相应岗位应急要求和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5 管线
    5.1 选线
    5.1.1 线路走向应结合地形、工程地质、沿线井场的地理位置以及交通运输、动力等条件确定最优线路。
    5.1.2 线路应尽量顺直、平缓、减少与天然和人工障碍物的交叉。
    5.1.3 线路必须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
    5.1.4 线路应避开飞机场、火车站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当受条件限制管道需要在上述区域内通过时,必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1.5 管线不宜利用现有铁路(公路)的涵洞穿越,如果需要利用穿越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5.1.6 应尽量避开地下杂散电流干扰大的区域;避不开时应采取符合标准、规范的排流措施。
    5.2 材料
    5.2.1 煤层气采气管线和集气管线所采用的管道及管道组件的材质选择应根据使用压力、温度、煤层气特性、使用地区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的材料的强度、寿命应满足安全要求。材料生产企业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5.2.2 选用的管道附件应符合安全标准并提供质量证明书。
    5.2.3 管道材质应满足当地的抗震要求。
    5.2.4 穿越铁路、公路、大型河流及人口稠密区时,应采用钢管。
    5.3 管线敷设
    5.3.1 集输管道宜采用埋地方式敷设,特殊地段也可以采用土堤、地面、架空等方式敷设。埋地管线坡度应根据地形的要求,采用弹性敷设,管线埋地深度应在冻土层以下,但埋深点也不宜太深。管沟边坡1:0.67,沟底宽度0.7m。
    5.3.2 管道改变方向时,应优先采用弹性敷设(R≥1000D),垂直面上弹性敷设管道的曲率半径应大于管道在自重作用下产生的挠度曲线的曲率半径。在弹性敷设受地形、地物及场地限制难以实现时,应优先采用曲率半径不小于30D的现场冷弯弯管,其次可采用曲率半径为5D的热煨弯管。管道不允许采用虾米弯,不应采用斜口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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