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条 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
第三条 矿井每年八月份对主斜井、付斜井、人行斜井、760运输大巷、二采行人下山、主井斜巷、二采轨下、皮下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否则追究责任。
第四条 通风队防尘组每两天负责对所辖巷道人行斜井、二采轨下、主井斜巷、二采行人下山、南北回风下山冲洗一次,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
第五条 皮带队对主斜井、二采皮下,每四天循环冲洗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湿润,无积水,无煤尘堆积。
第六条 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周冲扫一次。
第七条 高档、综采队上下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扫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清扫各一次。
第八条 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
第九条 副斜井、760大巷由运输队每两天循环冲洗一次,不得有积尘,保持巷道湿润。
第十条 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
第十一条 由通风科、安监站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