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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第二十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其它安全活动。

  第五章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四)事故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三十条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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