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一般抽堵盲板作业由生产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订、落实、审核安全防范措施,《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按生产、技术、安全专业分类审批。
7.3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
7.4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7.5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7.6 技术部门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作业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部门存档备查。
7.7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负责盲板抽堵的人员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谁加堵盲板就由谁抽。盲板抽堵人员发生变更,必须经装置盲板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盲板抽堵人员,更换的人员也必须应经过个人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人防护。
7.8 作业需生产部门或作业单位派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7.9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人员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必须在场。
7.10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7.11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7.12 作业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13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盲板抽堵作业。
7.14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7.15 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识标明盲板位置。
7.16 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应将盲板检查纳入日常岗位巡检范围之内,按盲板位置图和现场标识,对盲板定期进行检查,并每半年应对盲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大检修时对装置的盲板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现场拆检。
8、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的管理
8.1 生产部门负责《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的办理,交作业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确认后进行审批。
8.2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交作业单位作业施工。
8.3 作业结束后,经作业单位、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安全环保部门检查确认无误后,作业单位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交生产部门存档。
9、 盲板台帐的管理
9.1 生产部门要建立盲板台帐,由专人对生产和设备检修及抢修中抽堵的盲板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9.2 盲板登记台帐内容应包括盲板位置、编号、尺寸、盲板材质、抽堵盲板时间和抽堵作业票号等内容。
9.3 生产部门要对变动的盲板及时进行登记归档。每两月对盲板登记台帐整理核对一次。
9.4 盲板登记台帐原始记录不允许涂改。
10、检查与考核
10.1 由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生产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2 考核纳入公司《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1、引用文件
11.1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7—2008
11.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3 《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2、记录与表单
12.1 盲板登记台帐
12.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