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便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5、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或硫化氢泄漏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九、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制度
1、井场布置及井控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的有关规定,有硫化氢的油气井应按《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SY/T5087-2005)和《含硫油气田硫化氢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6277-2005)执行。
2、井架底座内即及钻井液暴露位置处应保持通风良好,对含硫高温高压井,井架底座内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防止有毒可燃气体聚集。
3、井架、钻台、机泵房、值班房的照明线路应各接一组电源,探照灯电路应单独安装,井场照明灯必须全部采用防爆灯,所有电器设备应达到防爆要求。
4、井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施工中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含硫高温高压井在开钻前,应配备充足的自携气瓶式正压呼吸设备及备用钢瓶,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全部会熟练佩戴,正确使用。
5、井口操作应避免金属撞击产生火花,柴油机排气管道应安装火星熄灭器,进入井场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6、在可能含硫化氢地区钻井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同时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系统。
7、当井喷失控,井场硫化氢浓度达到150mg/m3(100ppm)的危险临界浓度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按预案要求立即撤离井场,同时通知其他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8、放喷时放出的天然气要及时烧掉,防止天然气(5%-15%)、硫化氢(4%-45%)达到爆炸极限及有毒、有害气体蔓延。人员撤离时应向上风高点转移。
9、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浓度进行监测。
十、钻开油气层审批制度
1、进入油气层前100米,钻井队应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向公司主管部门或甲方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
2、由公司主管部门或甲方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检查验收细则标准进行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各单位负责人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或甲方批准方可钻开油气层。检查不合格,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未经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批准,擅自钻开油气层的钻井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坐岗观察制度
1、开发井从进入目的层前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开始到固完井,井队应有专人24小时坐岗观察溢流。
2、坐岗观察人员规定:正常钻进时由井架工负责,起下钻、下套管、空井及其它施工作业由泥浆工负责,凡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
3、坐岗观察人员要认真填写坐岗记录,包括工况、接班井深、循环排量、钻井液密度、起下立柱数、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排出量、钻井液增减量、增减原因分析、记录人签字等。
4、坐岗观察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或值班干部。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
1、开发井从进入产层前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钻井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
2、值班干部应监督检查各施工岗位执行、落实井控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重点施工及特殊情况,如封井器试压、防喷演习、井下发生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值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组织、指挥,以便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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