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Q/SY1243-2009《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在生产、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的封闭管线(设备)的打开作业。
第三条 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等的完整性: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四条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按照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 员工接受管线打开作业培训,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程序,参与管线打开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管线打开必须办理许可证,具体执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许可证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附录1《作业许可证(非常规作业)》。
第八条 管线打开涉及含有剧毒介质、超高压介质、高温介质时,企业应根据管线打开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打开许可证,许可证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附录2专项作业许可证中的《管线打开许可证(2-2)》 。
第九条 管线打开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二)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三)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四)应急预案;
(五)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第十条 当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第四章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第十二条 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本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二)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拌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第十四条 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一)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二)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第十六条 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双截止阀;
(二)单截止阀;
(三)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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