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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05日
⑷日常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试采建设工程由生产办负责考核,成立有项目组的建设工程由项目组负责考核,其余项目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进行。考核结果一式四份,考核负责单位(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⑸年度HSE表现考核:承包商年度HSE表现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参与,日常HSE表现结果占70%、承包商内部HSE管理占30%,最终为承包商评定一个年度HSE业绩分值。
第十条 第五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招选:由事业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7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计划经营科负责与通过审定的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承包商内部HSE管理:承包商应建立HSE激励机制并严格兑现。
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HSE工作。生产办公室、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进行监督检查。
⑷HSE表现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由事业部生产办公室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进行。考核结果一式四份,考核负责单位(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 第六类承包商HSE管理的责任主体为采办事业部,天然气事业部只负责供应商现场服务的HSE管理,现场服务期间承包商必须遵守属地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发生违章行为,事业部物资办公室负责向采办事业部及油田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 第七类承包商中,从事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的承包商,HSE管理原则上按第二类承包商要求;从事生活服务的承包商,HSE管理原则上按第三类承包商要求。
第十三条 各类承包商HSE考核结果的运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承包商,日常HSE表现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之一,85分(含)以上按100%结算合同款,60(含)-75分按90%结算合同款,75分(含)-85分按95%结算合同款,60分以下按70%结算合同款。
第四类承包商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事业部在同类项目免招标一次,直接与该承包商独家议标;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低于80分,取消一次投标资格。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承包商,年度HSE表现考核结果作为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安排工作量的依据之一,年度HSE表现考核80分(不含)以下的承包商停签年度服务合同一年,第四类承包商停止一年在事业部投标资格;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应遵循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承包商年度工作量应与上一年HSE业绩大致对应。
第五类承包商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或低于80分,事业部书面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企管与法规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汇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表彰或处理。
第十四条HSE合同应针对项目明确具体的考核奖惩内容,各类承包商在本细则中对应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都应明确签订在HSE合同中。HSE合同内容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审查把关。
 
 
 
 
 
 
 
 
 
 
 
 
第五章 各类承包商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
第十五条 各类承包商应当严格按照油田公司HSE体系要求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HSE工作,保证油田公司各项HSE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六条 为加强现场HSE管理,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各类承
包商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明确如下。

 

类序
类别
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
第一类
工程技术类
修井队按油田公司关于钻、试、修井相关标准执行。为修井服务的承包商由修井队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钻、试、修井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其他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油气处理场站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类
设备检维修类
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油气处理场站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设备工具按《工用具入厂及定期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粘贴标签;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需要时按标准实施隔离。
第三类
操作运行类
按甲方人员一个标准要求,安全帽为黄色。
第四类
油建建设类
在已投产装置区进行改扩建的承包商按设备检维修类承包商要求。承担未投产的油建工程和土建工程的承包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统一着装(工衣、工裤、工鞋),工鞋应具有防砸功能,禁止穿布鞋、胶鞋,安全帽为黄色;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
第五类
运输服务类
驾驶证、行车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随车携带;进入油气场所戴防火罩;按指定位置停放;吊装等特种作业按相关安全标准执行。
第六类
物资供应类
现场服务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教育,进入油气场站穿属地提供的工衣、工鞋。
第七类
其它
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的承包商按物资供应类承包商现场服务的标准要求;生活服务类承包商要求统一着装,各种证件现场统一管理。
 
第六章 事业部内部管理及考核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科负责统计管理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结果,定期向计划经营科、财务资产科书面递送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计划经营科是招选承包商和合同结算的责任部门,应保证所有备选承包商和邀标单位均符合相应的招选条件,保证承包商HSE表现考核结果严格按本细则要求体现在合同结算中。
第十九条;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应遵循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承包商年度工作量应与上一年HSE业绩大致对应。
第二十条 事业部HSE委员会会议设承包商HSE管理专题,安全科通报承包商HSE业绩考核情况、计划经营科通报承包商资格变化情况、财务资产科通报结算情况、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承包商工作量安排情况。
第二十一条 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负责,部门负责人述职应包括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纳入业绩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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