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事故责任追究
8.2.1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原则上免去相应级别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停职接受事故调查。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免去所属二级单位行政正职职务;发生较大员工伤亡事故的,免去基层单位行政正职职务。
8.2.2企业在一年内或者主要领导一个任期内,重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从严进行处分。
8.2.3对事故应急组织不力,在事故调查处理中不履行职责,以及蓄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或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从严进行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8.2.4对发生的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组查询和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单位或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
8.2.5在事故调查中不负责任、避重就轻、包庇事故责任者或借机打击报复,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8.2.6有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a.违章指挥严重违章蛮干;
b.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c.玩忽职守、脱岗乱岗、严重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8.2.7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a.违反上级部门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和有关安全条例;
b.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事故隐患严重,又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c.安全责任不清,领导无人负责,管理混乱;
d.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因缺乏安全知识发生事故;
e.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防护装置有缺陷,不按规定检修,超负荷运行;
f.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监则仪器不齐全,尘毒危害长期不予治理,明知有险情,又不采取措施;
g.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强迫、怂恿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不制止;
h.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和削减安全设施;
i.未经“三同时”验收擅自投产、使用的;
j.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积极组织抢救,不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导致同类事故连续发生;
k.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迟延上报、弄虚作假、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搞打击报复的。
2.2.8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的处理
2.2.8.1处理依据
依据《新疆油田公司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章处理分为三种:
a、行政处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等。
b、组织处理:诫勉教育、通报批评、离岗教育、撤换岗位、免除职务等。
C、经济处罚。
2.2.8.2处理标准
a.小事故:负直接和主要责任的给予罚款或行政警告处分;负次要和一定责任的给予罚款处分。
b.一般事故:负直接和主要责任的给予罚款、行政记过或降级处分;负次要和一定责任的给予罚款、行政警告处分。
c.较大、重大事故:免去所属单位行政正职职务,停职接受事故调查。负事故直接和主要责任的给予罚款、免去职务、行政记大过或留用察看处理;
d.发生特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由上级部门做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2经济处罚标准
(1)小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对事故责任者依责罚款500~1000元。
(2)一般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50000元;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0~5000元。
(3)较大、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11.5事故责任人经济赔偿标准
(1)负全部责任,赔偿50%;
(2)负主要责任,赔偿35%;
(3)负同等责任,赔偿25%;
(4)负次要责任,赔偿10%。
(5)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或以下者,抵扣掉1万元后,其余部分,其责任标准的30%赔偿。
(6)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者,按第二条处理后,再按其责任标准的20%赔偿。
(7)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7、责任追溯制度
7.1油田公司违章处罚实行“连带处罚”和 “责任追溯”制度。即发现违章,在处罚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及主管、组织、实施该工作的单位、部门领导、管理人员进行连带处罚或责任追溯。
7.2检查与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制,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而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按经济处罚的2倍追加处罚。
7.3基层单位一般违章超过3次,分别对主管生产领导及安全第一责任人经济处罚500元和300元,主管生产领导到安全部门说清楚。
7.4基层单位发生一次严重违章,分别对主管生产领导及安全第一责任人经济处罚500元和300元,由主管生产领导向公司主管领导说清楚,发生两次严重违章,分别予以经济处罚1000元和800元,由安全第一责任者向公司主管领导说清楚。
7.5基层单位发生一次恶劣违章,分别对主管生产领导及安全第一责任人经济处罚1500元和1000元,安全第一责任者向公司主管领导说清楚。
7.6凡被油田公司发现的违章,除公司处罚外,按本处罚细则重复处罚。
7.7发现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对违章班组的班组长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考核。月合计发生2次一般违章,对班长处以50元罚款;月合计发生3次一般违章或1次严重违章,对班长处以500元罚款;月严重违章合计达4次,对班长处以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8.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9.本规定自发布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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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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