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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9日

  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点火前,应做好本体、辅机、所有附件、阀门、软水、供油、  电和电控部分的检查工作确认正常。

  2、给锅炉进水(试排污阀)略低于水位,启动风机、吹扫炉膛,按顺序点火,并做好调整,保证燃烧完全,若点火失败,应停止供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重新点火。

  3、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风机和给水(自动除外)保证水位稳定,适应蒸汽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4、正常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逻一次,并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

  5、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和排污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及各项装置,每周至少检验一次,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名认可。

  6、暂时停炉,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偏高于正常水位。

  7、完全停炉时,锅炉应保持缓慢冷却,待炉水温度下降70℃时,才能放水。停炉时间超过一个月应放干燥剂,采用干法保养。

  8、遇到以下某一种情况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下降到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水位上升到极限以上,仍不停止给水。

  (3)水位不断下降,虽然给水,水位仍继续下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损坏,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可靠给水。

  (5)水位表、安全阀、压力调节器全部失灵。

  (6)锅炉元件损坏或本体发生故障异常,危及人身安全。

  (7)炉房失火或附件发生水警等异常情况。

  (8)压力上升超过允许工作压力安全阀排汽仍不自动熄灭,压力继续上升。

  9、紧急停炉程序

  (1)切断电源及供油。

  (2)关闭主汽阀。

  (3)如遇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进水,严禁任何排污及任何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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